清属二都,五都。
1931年,设标溪乡,属第三;设大漈乡,小枫乡属第五。
1951年2月设标溪,叶谢2个乡,分属沙溪,大漈。
1956年3月设标溪,何庄2个乡,分属沙溪,东坑。
1958年9月,称标溪管理,属沙溪公社。
1961年9月,何庄管理与标溪管理合并为标溪公社。
1981年12月,属沙湾。
1984年3月,复设标溪乡。
1986年7月,经丽水地民政局批准为抗日战争时期革命老乡。
1992年5月,划调整,仍设标溪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