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崇明长兴镇历史沿革清宣统二年(1910年)筹备城,镇,乡地方自治,宝山县划分为十四市乡,石头,鼎兴两沙在宣统三年4月归并城厢市,长兴沙在1912年7月归并城厢市。 1927年县府据厅令将八市乡划为5个,13个镇,118个乡,长兴镇境域为长兴,平安,瑞永鼎3乡,属宝山县第一管辖。 1934年全县由131个乡镇调整为55个乡镇,长兴地划为长兴,瑞鼎两个乡,仍属宝山县第一管辖。 1937年九月,汪伪政权改县为,长兴归属上海特别市浦东北管辖。 据崇明《新崇报》1938年2月11日报道:原属宝山县长兴乡,瑞鼎乡现属崇明县第三管辖。 抗战胜利后长兴复归宝山县管辖。 1945年十一月,县泥工培训学校分为6个,9个镇,50个乡,长兴划为长兴,1946年底改为长兴乡。 1949年5月宝山解放后,7月长兴岛建立长兴人民政府,辖长兴,凤凰,潘石,瑞丰4个乡,隶属宝山县。 1957年撤并乡,划为长兴,潘石2个乡。 1958年8月圆沙从横沙划归长兴管辖。 1958年9月成立长兴人民公社。 1959年9月上海市商业二局为解决城市副食品供应,在长兴岛筹建农场,建立副食品基地,长兴公社划归上海市商业二局领导。 1984年4月机构改革,恢复乡建制,成立长兴乡人民政府,实行政社分设。 2005年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,长兴乡整建制划归崇明县。 2009年9月长兴乡撤乡建镇,名称使用至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