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峰镇各村历史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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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青峰镇各村历史沿革

    晚清时期属青峰联保,隶属东乡宜阳湾团。

    民国23年,隶属乌龙乡(红庙)管辖;1952年8月7日,此地隶属七青峰乡管辖;1958年11月11日,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,成立和平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青峰管理。

    1975年3月,撤并社,此地隶属青峰公社管辖;1984年6月,设建乡,设龙王坪村村民委员会,由青峰管辖。

    1987年10月撤销的建制,改置青峰镇,龙王坪村隶属青峰镇。

    2001年3月19日,房政函〔2001〕5号文件对青峰镇部分行政村合并作了批复:青峰镇:南经庵,龙王坪合并为龙王坪村。

    民国时期,属二青峰联保所辖。

    民国23年,此地为一保,隶属二管辖;1952年建立新政权,属青峰刘家河乡辖;1956年归青峰乡辖。

    1958年11月11日,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,成立楼房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青峰管理。

    1975年3月,撤并社,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4年6月,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,恢复乡村基层政权,成立楼房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红庙乡。

    1987年10月撤销的建制,改置青峰镇,楼房村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;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花园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青峰联保管辖。

    民国20年(1931年)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,开辟均房苏,建立苏维埃政权,设青峰苏维埃政府;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;民国23年(1934),此地归二管辖;民国24年(1935年)撤乡,恢复联保制,设青峰联保,由二管辖,此地隶属青峰联保管辖;民国25年6月3日,废联保为乡,二设青峰镇。

    1952年建立新政权,属青峰刘家河乡。

   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,成立花园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青峰管理(1961年更名青峰青峰乡),1975年撤并乡,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4年公社体制撤销,花园大队更名为花园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青峰镇。

    1987年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;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青峰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;民国20年(1931年)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,开辟均房苏,建立苏维埃政权,隶属青峰苏维埃政府;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。

    民国23年(1934)此地归二乌龙乡管辖;民国24年(1935年)撤乡,恢复联保制,属青峰联保,由二管辖。

    1952年建立新政权,隶属七青峰乡辖。

   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,成立斗峪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青峰管理(1961年改称青峰青峰乡)。

    1975年撤并乡,改称横峪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,恢复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成立横峪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青峰镇。

    1987年撤销青峰,更名横峪沟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镇青峰街办事处。

    2002年撤销办事处,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;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青峰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;民国23年,此地隶属凡陡乡(陡口)管辖;民国24年12月15日,撤销公所,设陡口联保,由二管辖,此地隶属陡口联保管辖;民国25年6月3日,废联保为乡,设陡口乡,由二青峰镇管辖,此地隶属陡口乡管辖;民国32年12月10日,撤销青峰;1952年建立新政权,设张家乡,隶属青峰管辖。

    1956年并入陡口乡。

   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,成立张家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1年更名张家河大队。

    1984年隶属青峰陡口乡。

    1987年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;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青峰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;民国20年(1931年)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,开辟均房苏,建立苏维埃政权,属青峰苏维埃政府;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。

    民国23年(1934),此地隶属二樊陡乡管辖;民国24年(1935年)属青峰镇陡口乡联保。

    民国25年6月3日,废联保为乡,此地由青峰镇樊陡乡管辖;1952年建立新政权,设峪坪乡,隶属七(青峰)。

   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,设峪坪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峪坪管理(1961年更名青峰峪坪人民公社)。

    1975年撤销青峰,将峪坪,青峰,陡口,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,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1年更名为峪坪河生产大队。

   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,恢复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成立峪坪河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峪坪乡。

    1987年撤并乡镇,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;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青峰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。

    民国20年(1931年)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,开辟均房苏,建立苏维埃政权,隶属青玉苏维埃政府。

    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。

    民国25年(1935年),设青峰陡口乡,此地隶属陡口乡管辖。

    1952年建立新政权,设立青峰峪坪乡,下河村隶属峪坪乡。

   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,成立下河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(1961年更名青峰陡口公社)。

    1975年撤销青峰,将峪坪,青峰,陡口,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,下河大队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,恢复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成立下河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峪坪河乡。

    1987年撤销级建制,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。

    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冯家坡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;民国20年(1931年)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,开辟均房苏,建立苏维埃政权,隶属青峰苏维埃政府;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。

    民国23年(1934),此地归二凡陡乡管辖;民国24年(1935年)撤乡,恢复联保制,设陡口联保,下辖7保,由二管辖,此地隶属陡口联保管辖;民国25年6月3日,隶属陡口乡。

    1952年建立新政权,隶属青峰冯家乡。

   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,成立新生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(1961年更名青峰陡口乡)。

    1975年撤并乡,隶属青峰公社,改称冯家坡大队。

   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,恢复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成立冯家坡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陡口乡。

    1987年撤建乡,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;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青峰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;民国20年(1931年)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,开辟均房苏,建立苏维埃政权。

    隶属青峰苏维埃政府;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(民国24年12月,第一设为城内南街,此地隶属城关镇所辖;民国25年6月3日,废联保为乡,设梅花山乡,由城内南街城关镇管辖,此地隶属梅花山乡所辖。

    1949年1月本县解放,8月始建立青峰)。

    1952年建立新政权,隶属青峰陡口乡。

   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,成立梅花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(1961年更名青峰陡口乡)。

    1975年撤并乡,将青峰,陡口,峪坪,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,梅花大队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1年更名为梅花山大队。

   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,恢复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成立梅花山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陡口乡。

    1987年撤建乡,撤销青峰,更名青峰镇,梅花山村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。

    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。

    设青峰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;民国23年,此地隶属青峰凡陡乡(陡口)管辖;民国24年(1935年)12月15日,撤销公所,此地隶属陡口联保管辖;民国25年6月3日,废联保为乡,此地隶属青峰陡口乡管辖;1952年建立新政权,此地隶属七青峰陡口乡管辖;1958年11月11日,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,成立西山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(1961年更名青峰陡口公社)。

    1975年撤并社,青峰撤销,将青峰,陡口,峪坪,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,西山大队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,恢复,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成立西山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陡口乡。

    1987年撤销级建制,小乡并大乡,成立青峰镇,西山村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民国20年(1931年)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,开辟均房苏,建立苏维埃政权,此地隶属青峰苏维埃政府;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。

    民国23年(1934),此地隶属青峰凡陡乡管辖。

    民国24年(1935年)设陡口联保,归二管辖,1952年建立新政权,隶属青峰陡口乡。

    1958年11月,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,成立八里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陡口管理(1961年改称青峰陡口乡)。

    1975年撤并社,撤销青峰,将所辖青峰,陡口,峪坪,五台四个公社合并为青峰公社。

    八里大队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4年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,恢复,乡村基层政权,成立八里扁村村民委员会。

    隶属青峰陡口乡。

    1987年撤级建制,建立青峰镇,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,白马沟分为金指沟,白马沟,两沟分属房县,保康两县辖;民国20年(1931年)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,开辟均房苏,建立苏维埃政权。

    隶属青峰苏维埃政府;民国23年(1934),此地归房保二县分别管辖。

    1949年1月本县解放,白马沟划入房县青峰辖。

    1952年建立新政权,隶属青峰台口乡。

    1958年11月11日,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,成立洞青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台口管理(1961年更名为青峰台口公社)。

    1975年撤并社,更名为洞小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。

    1984年设建乡,改革人民公社化管理体制,恢复,乡村基层政权组织,成立白马沟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台口乡。

    1987年撤并乡,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。

    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台口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。

    民国23年,此地隶属青玉镇管辖;民国24年12月15日,撤销公所,此地由青峰联保管辖;民国25年6月3日,废联保为乡,此地由青峰乡管辖;1952年建立新政权,此地隶属七台口乡管辖;1958年11月11日,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,设新堰农业生产大队,由青峰公社台口管理管辖(1961年改称青峰台口人民公社);1975年撤并社,将玉堤,珠藏,榔口,台口,双沟五个公社合并为榔口公社,新堰大队隶属榔口公社。

    1981年改称新堰坪大队。

    1984年改革人民公社化体制,恢复,乡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,成立新堰坪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台口乡。

    1987年撤建大乡(镇),隶属青峰镇台口管理。

    2002年撤销管理合村并组,将台口管理所辖村合并,设立台口村村民委员会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;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刘家河联保辖七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。

    民国20年(1931年)贺龙率红三军来房县,开辟均房苏,建立苏维埃政权,建立刘家河乡苏维埃政府,隶属青峰苏维埃政府;1932年民国政权复辟。

    民国23年(1934),属青峰刘家河联保,下辖9保;民国25年6月3日,废联保为乡,更名刘家乡,属青峰辖。

    1952年建立新政权,设刘家乡,隶属青峰辖。

    1956年并入中堰乡。

   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,成立曙光农业生产大队,隶属青峰公社东西店管理。

    1975年撤并社,将中堰,东西,苏坪,清河四个公社合并为中堰公社,改称光明大队,隶属中堰公社。

    1981年改称刘家河大队。

   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,恢复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成立刘家河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中堰河乡。

    2002年中堰乡并入青峰镇,隶属青峰镇至今。

    明清时期,建地方保甲乡里,设官民相兼的基层组织,查户籍教化,催祖斌徭役。

    清光绪7年(1881年)为加强统治,兴办民团组建军民相间的基层组织,改传统的保甲乡里制为团,联保甲制,设青峰联保,由东乡宜阳湾团管辖;民国23年,此地隶属二青玉镇管辖;民国24年12月15日,撤销公所,此地隶属中堰联保管辖;民国25年6月3日,废联保为乡,此地隶属中堰乡管辖。

    1952年新政权建立,设中堰乡,隶属青峰。

   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,设七一农业生产大队,由青峰公社管辖,隶属中堰管理(1961年更名青峰中堰公社)。

    1975年撤并社,将中堰,东西,清河,苏坪四个公社合并为中堰公社,七一大队隶属中堰公社。

    1981年更名为中堰河大队,隶属关系不变。

   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,恢复乡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成立中堰河村村民委员会,隶属青峰中堰河乡。

    1987年撤并乡,隶属中堰河乡。

    2002年中堰河乡撤销并入青峰镇,隶属青峰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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