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战型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沙田分别由东莞县第五,第六多方管属。
1953年3月,划归十二管辖,称沙田乡,新沙乡。
1954年6月,从十二划出沙田,新沙,从十四划出沙等乡重新成立十一。
1955年9月,十一改称沙田。
1957年,东莞县撤拼大乡时,撤销沙田。
1961年6月,成立沙田公社,管辖沙田,新沙,大洲和立沙4个片,镇域行政建制由此始。
1983年9月,撤销公社,设立沙田。
1986年11月,撤建镇,称沙田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