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历史沿革明朝时期,灵川全县划分为4个乡,辖属安仁乡。 清朝年间,废乡设都,全县划分为7个都,辖属二都;清宣统二年(1910年),废都设,全县划分为7个,辖属三。 民国二十一年(1932年),全县调整为东北,西北,南3个行泥工培训技术学校,辖属南,治所设路莫村;民国二十五年(1936年),撤设乡,全县设25乡,辖称定江乡,乡公所设定江圩。 1949年11月22日,灵川县解放,同年12月,灵川县废乡设,时全县划分为8个,辖为定江,机关驻莲花塘村。 1951年8月改称第四,机关迁到定江圩。 1954年6月,灵川县撤销,其行泥工培训技术学校域划入临桂县,辖称临桂县定江,排列第十二。 1957年12月,撤设乡,辖称定江乡,乡机关驻定江圩。 1958年9月,撤乡成立人民公社,辖为定江人民公社,机关仍驻定江圩。 1962年3月27日,国务院批复并公布恢复灵川县建制,辖属灵川县定江人民公社;是年8月撤销公社设,辖称定江。 1963年4月,定江撤销,并入大面,辖属大面,机关驻甘棠下村。 1966年5月撤,恢复人民公社体制,辖从大面析出,成立定江人民公社,机关驻定江圩。 1984年10月,废止人民公社体制,辖改称定江乡,机关驻地不变。 1994年1月,撤销定江乡,设立定江镇,其行泥工培训技术学校域为原定江乡的行泥工培训技术学校域,镇人民政府从定江圩迁至八里街定江路6号,镇政府驻地距县城9千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