丰台历史沿革 [2022-10-19 10:53:58]
商,周时代,丰台地属古北京——蓟城的郊野。周初属蓟,后属燕。
秦时置蓟县。
西汉蓟县南置阴乡县,治所阴乡城在今葆台一带。东汉撤阴乡入蓟县。
唐建中二年(781),析蓟县西境为幽都县。今丰台中部(卢沟桥乡和花乡)当时属幽都县;东部(南苑乡)属蓟县。
辽会同元年(938),改蓟县为蓟北县,开泰元年(1012),改幽都,蓟北为宛平和析津。
金代,改析津为大兴。
元代,今丰台东部南苑乡属大兴县,西部的北宫以南属良乡县,中间大部分属宛平县。
明代,今右安门以东的南苑乡属大兴县,西部王佐北部及大灰厂一带属房山县,王庄—怪村以南属良乡县。
清末丰台镇以东,大红门以北划为城属。
1928年6月,丰台东部属南郊,中,西部分属宛平县,房山县和良乡县。
1949年1月,丰台,长辛店,南苑及附近地划归北平市,并相继建立级人民政府。同年4月,北平市统一划,南苑为第二十三,丰台为第二十五,长辛店为第二十六。同年6月原第十五与第二十三合并为第十四,原第十六南部并入第二十五成为第十五,原第二十六改为第十八。
1950年6月,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,撤销建制的北京市第十八(长辛店)并入第十五。同年8月,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郊名称与城衔接,原第十四(南苑)改为第十一,第十五(丰台)改为第十二。
1952年,撤销宛平县,成立丰台,南苑,石景山,隶属于北京市。
1958年,南苑,石景山大部并入丰台。
1963年7月,成立市属的石景山办事处,北辛安,金顶街,苹果园,广宁坟,新古城等五个街道由丰台划归石景山办事处。
1967年8月,石景山建制恢复,石景山公社划出丰台。
1990年底,境最西端点马鞍山(东经116°4′)和最东端点东四道口村(东经116°28′),相距35千米;最南端点为贺照云村南界(北纬39°46′),最北端点为青塔村北新开渠(39°54′),南北最宽14千米。 延伸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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