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
2021年1月19日,经过严格评选,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89个地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示范单位(名单见附件)。示范示范单位命名周期为5年。 [详细] |
2019年12月9日,为树立典型,激励先进,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,经择优推荐,严格评审,社会公示,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83家单位为第七批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(单位)”。 [详细] |
2018年12月29日,为树立典型,激励先进,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经择优推荐,严格评审,社会公示,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牛街街道西里二等204家单位为第六批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(单位)”。 [详细] |
2017年12月26日,为树立典型,激励先进,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经择优推荐,严格评审,社会公示,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民族小学等198家单位为第五批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(单位)”。 [详细] |
2016年12月20日,为进一步扩大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,由各地各部门推荐,经严格评审并公示,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东花市街道等187家县级以下(含县级)单位为第四批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”。 [详细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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